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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辩证关系

冯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十一个坚持”,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完整全面地学习这一富有开创性、实践性、真理性、前瞻性的科学思想体系,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其中的几组辩证关系。

  1.正确理解和把握党与法的关系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根本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论述的“三个统一”“四个善于”讲清了党与法的关系。“三个统一”就是: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个善于”就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预,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