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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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政办明电〔2018〕280号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吐鲁番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年度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组织力量,迅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于11月30日前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利局)报送自查自评总结报告、考核自评分表及用于复核的技术资料和支撑材料。

联系人:李志强13565581880

附件:吐鲁番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吐鲁番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落实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土保持活动、管理的各环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上下协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全面强化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加强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强化各级政府部门水土保持责任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市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各区县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由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

三、组织机构

待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另行发文成立吐鲁番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四、考核内容

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完成、防治措施落实以及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监督管理、监测、信息化、教育宣传和水土流失违法案件处置等。评分标准按《吐鲁番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表》(见附件)执行,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考核组织机构、法制建设及人员落实和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情况。

(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重点考核国家水土流失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林业、农业、畜牧、国土等部门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完成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建设情况;考核各区县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工作情况,年度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情况,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预防保护饪务完成情况,确定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比例是否增加或减少;调查是否发生人为水土流失灾害性事件。

(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考核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情况;考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情况;考核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等情况,发生的水土流失危害及产生的纠纷是否妥善处理。

(四)水土保持监测评价:考核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方案制定、经费保障、监测任务落实、监测点运行、成果运用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效益监测情况等。

(五)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考核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宣传情况以及开展水土保持培训工作情况。

(六)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考核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自治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及自治区、市、县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数据录入、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七)其他重点工作:考核落实当年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水土保持其他重点工作情况,水土保持工作业绩突出、获得上级肯定及表彰情况。

五、考核程序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年度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开展自查自评,于11月30日前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利局)报送自查自评总结报告、考核自评分表及用于复核的技术资料和支撑材料。

(二)市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复评报告,于12月15日前将复评总结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和支撑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六、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一)年度考核评分

年度考核得分包括组织领导、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等八个方面分值之和,其中组织领导10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5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25分、水土保持监测评价15分、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15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其他重点工作各占5分,工作业绩为加分事项。

(二)考核等级确定

根据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纳入吐鲁番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二)对认真履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且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或者水土保持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上级肯定、表彰的区县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加分项依据。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对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四)对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区县,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水土保持工作联席机制,加强政府、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商解决落实目标责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落实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通过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切实推进水土流失防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吐鲁番市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表

吐鲁番市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自评得分

复核得分

1

组织领导

(10分)

落实水土保持组织协调机制和规划组织实施情况。

机构组建不完善,没有工作制度的扣2分

查看文件、会议记录纪要

人员不落实扣2分

查看会议资料和工作台账

政府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不健全扣2分

查看工作台账

包括生态建设规划的专项设计规划;未编制规划扣2分。

查看有关资料

对规划未组织落实扣2分

对照自查材料全面核实

2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5分)

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按照完成规划治理任务的百分比例赋分;(10分)

60%以下不得分;10分×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面积

现场抽查;

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变化情况;(10分)

比例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1分

遥感普查;

发生人为水土流失灾害情况(主要是滥伐树木、过度放牧及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5分)

发生人为水土流失灾害不得分

现场抽查;

3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35分)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5分)

机构不健全扣1分、人员不齐备扣1分、经费无保障扣1分,制度不完备扣1分,没有工作台账扣1分。

结合掌握的日常工作情况评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5分)

5分×年度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个数/年度内应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个数。

查看工作台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执行率;(5分)

5分×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检查合格个数/年度内应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个数。

查看工作台账,现场抽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率;(5分)

5分×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验合格个数/年度内应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个数。

查看工作台账

未发生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事件;(2分)

发生1起扣1分,总扣分数2分。

结合掌握的日常工作情况评定;

发现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事件,及时予以制止;(3分)

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扣1分,总扣分数2分。

查看工作台账,现场检查;

发现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事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未瞒报、漏报、虚报;(5分)

有瞒报、漏报、虚报的1件扣0.5分,总扣分数3分。

结合掌握的日常工作情况评定;

未发生生产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危害及产生的纠纷;(2分)

发生1起扣1分,总扣分数2分。

结合掌握的日常工作情况评定;

发生生产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危害及产生的纠纷,得到妥善处理;(3分)

未得到妥善处理的1件扣1分,总扣分数3分。

查看工作台账,现场检查;

4

水土保持监测评价(5分)

工作方案制定;(1分)

未制定方案扣3分;

查看工作台账

经费保障;(1分)

未列支经费扣3分;

查看工作台账

监测任务落实;(1分)

监测任务未落实扣3分。

查看工作台账,现场检查;

检测点运行;(1分)

运行不正常扣3分。

查看工作台账,现场检查;

成果运用与管理;(1分)

成果未运用扣3分。

查看工作台账,现场抽查;

5

水土保持宣传教育(5分)

做好水土保持培训、宣传工作;(5分)

培训、宣传工作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结合掌握的日常工作情况评定;

6

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15分)

落实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5分)

未进行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应用扣5分。

查看工作台账,结合掌握的日常工作情况评定;

数据录入;(5分)

数据录入不符合要求扣5分。

现场检查;

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5分)

无此项内容扣5分。

查看工作台账,结合掌握的日常工作情况评定;

7

其他重点工作(5分)

主要考核落实当年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水土保持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未落实的按照工作内容,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查看工作台账